“远洋捕捞”接连被痛批,国家释放严厉整治信号
人民日报评论部也罕见发文痛批“远洋捕捞”,将其定性为必须斩断的“黑手”。此类行为严重侵害了民营企业家合法权益,侵蚀了民营企业发展信心,对法治造成了破坏,也污染了营商环境。国家种种动作,释放出强烈信号:一定要让民营经济得到健康发展。
“远洋捕捞”原本是指远洋渔业的一种捕捞方式,但如今却成了某些执法部门违法违规行为的代名词。这些行为不仅破坏了海洋生物的种群延续根基,也透支了各个地方乃至国家的经济发展潜力。对于这一现象,国家已经出台了不少文件进行整治,如公安部发布的《公安机关禁止逐利性执法“七项规定”》,以及正在征求意见的《民营经济促进法(草案征求意见稿)》等。
为了从根本上遏制违规异地趋利性执法问题,还需要对地方财政的基本需求予以有效保障,对地方财政的支出结构以及央地财政结构进行调整。同时,也需要设置提级管辖和共同上级审批制度,遏制违规异地趋利性执法行为。对于已经发生的违法违规行为,国家应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建立行政主官追责制度,并通过一批典型案件的曝光以及对责任人的追究,来彰显法治的精神。
总之,“远洋捕捞”接连被痛批,是国家对违法违规执法行为进行严厉整治的信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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