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想汽车”状告“理想贴膜店”,为何会引发争议
据齐鲁壹点报道,山东临沂从事汽车贴膜业务的“临沂新理想汽车服务有限公司”,近日被理想汽车以“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为由,起诉索赔共计120万元。(据7月24日红星新闻)
据朱裕昊介绍,今年6月,他的手机收到一封诉讼文书短信。此后他又收到一封民事起诉状,显示原告方为北京车和家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为李想。
根据该民事起诉状,朱裕昊名下公司名称中的“理想”二字,系原告第30727125号“理想”注册商标,因此原告请求法院判令其停止在店面门头、店内装潢及短视频平台上继续使用与该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企业标识,更改企业名称,且更改后的企业名称不得含有“理想”文字,此外,被告需在当地媒体登报道歉30天,并赔偿经济损失人民币100万元、为制止侵权而支出的费用20万元(暂计)。
惹上官司的“理想汽车贴膜工厂”(来源:红星新闻)
对于“理想汽车”120万元的赔偿要求,朱裕昊感到不解。“我们不是同一赛道,他卖他的车,我贴我的膜,我能给他造成啥损失?”据其介绍,他小名叫“理想”,叫了30多年,“从我2012年开始开店,店名就叫‘理想汽车装饰’,那时候理想汽车还没出来呢。”
对此,不少网友也想不通,一是认为“理想”二字属于通用词,凭什么“理想汽车”注册了,别人就不能用了,难道别人就不能有理想?如果是这样,“梦想”“宏图”之类被人注册了,其他人也不能用了?二是感到“理想汽车”的索赔金额过高,即便认为“理想贴膜店”有侵权之嫌,加以提醒就是,可以让人家改过来,需要索赔120万吗?
从相关网络平台可以看到,不少网友跑到“理想汽车”的直播间以及“理想汽车”的官方账号下留言,诸如,我本来是有理想的,这下不能有了,怕被索赔,以此吐槽理想汽车的维权。
理想汽车方面表示,目前该案件正提交法院走审理流程,“相信法院会在查证事实的基础上,依法公允判决。”
有理想汽车商标的注册公告(来源:红星新闻)
据国家知识产权局文章指出,市场主体在申请注册与使用商标时,应当避免“傍名牌”“搭便车”“蹭热点”等不当注册及使用行为。此外,市场主体在申请注册与使用商标时,还应当主动避让与他人在先权利相同或近似的标志,避免对他人在先权利造成损害。
有律师认为,若朱裕昊的商标使用在先,需要提供证明包括在当地已有一定影响力。法院如判定朱先生有权继续使用的同时,可能会要求朱先生附加适当区别标识,以保护注册方的合法利益。
网友在理想汽车官方账号下的留言(来源:视频截图)
法律规定是明确的,相关维权有争议,只因在外界看来,现实情形往往比较复杂,还涉及情感与道理。一方面,要对傍名牌的不正当竞争予以制裁,另一方面,也要避免过度维权影响到正常的市场秩序。因此,如何对商标权进行依法保护,又不妨碍其他经营者对特定词汇的正当使用,在尊重法律的同时,还需要尊重群众的常识、常情和常理。
“理想汽车”状告“理想贴膜店”索赔120万元,这事让网友感到不太理想,就是认为此举有失一家企业的格局与风度,有以大欺小之嫌,因此在道义上得不到支持。在网友看来,一家汽车服务店能对汽车生产企业有什么影响呢,就是都叫“理想”又有什么关系呢,犯不着如此大动干戈,要法庭上见。
(来源:极目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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