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惩治各类破坏森林资源犯罪 5年间审结刑事案件逾6万件
其中,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刑事案件4171件、5521人;盗伐林木刑事案件8239件、11622人;滥伐林木刑事案件30711件、40104人。
中国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副主任周加海在14日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说,为进一步强化森林资源司法保护,有效解决司法实践问题,最高法制定关于审理破坏森林资源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对既有多个涉林犯罪司法解释加以整合,形成统一的司法解释,强化对森林资源的一体保护。”他说。
新的司法解释针对破坏森林资源犯罪的实践情况,设置多项从重处罚情形。例如,非法采伐国家公园、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林木的行为,较之非法采伐其他地方的林木,对森林资源的破坏程度更为严重,故被设为从重处罚情形之一。
为推动对森林生态的有效保护,新的司法解释将“积极通过补种树木、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等方式修复生态环境”明确为从宽处理的重要考量因素,以引导行为人积极采取补救措施。
“最高人民法院将指导地方各级人民法院,以解释的公布施行为契机,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不断强化对森林资源的刑事司法保护。”周加海说,还将通过移送行政处理、提出司法建议等方式,推动从源头上有效预防、减少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的发生。(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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