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督徒最严重的罪 基督徒不能犯的四大罪
不信的人不以说谎为可耻,反倒以说谎为明智,为成功的途径。神的孩子们却应当看说谎是一个极大的耻辱,因为神在圣经上多次告诉我们说,谎言是他所憎恶的。“说谎言的,你必灭绝;好流人血弄诡诈的,都为耶和华所憎恶。”(诗篇五篇六节)“说谎言的嘴,为耶和华所憎恶;行事诚实的,为他所喜悦。”(箴十二章二十二节)我们的主告诉我们说,魔鬼是“说谎的人的父。”(约八章四十四节)如果有人说我们是魔鬼的儿子,我们是不是要认为奇耻大辱呢?但当我们说谎的时候,我们便是以事实来表示我们是魔鬼的儿子。这件事若不是极大的耻辱,还有什么是极大的耻辱呢?
也许有人说,“不信的人既不以说谎为可耻,那样他们听见基督徒说谎,当然也不会认为耻辱了。我们说谎又有什么关系呢?”事实告诉我们,不信的人不以说谎为可耻,但他们却认为基督徒不应该说谎。他们认为他们自己说谎不是罪,但基督徒说谎却成为不可饶恕的大罪。他们自己说千百句谎言一点都不自责,但他们听见基督徒说了一句谎言便群起斥责,决不有少许的原谅。到处我们可以看见这种事实。我们认为他们这样作是不合理的。但我们若仔细思想一下,便知道这是十分合理的。属魔鬼的人说谎言是正常的现象,属神的人不说谎言也是正常的现象。如今属神的人竟说起谎言来,岂不是反常的事?还不应当受世人的斥责么?不信的人自己说谎,却不容许基督徒说谎,不是一件不公道的事,正是一件极公道的事。正是因为这个缘故,不信的人不以自己说谎为耻辱,却以基督徒说谎为耻辱。
可叹!可叹!许多基督徒一点不以说谎为耻辱,因此他们在家庭中说谎,在社会中说谎,在教会中说谎。许多传道的人也说谎,甚至在神的工作上还说谎,在教会中要想寻找不说谎的人,十个里面很难找出一两个来。所以有这种可怜的情形,一个原因是他们一向习惯了说谎,另一个原因是很少有人教训他们,使他们知道说谎是耻辱。如果每一个基督徒都看说谎像偷窃行淫那样可耻,他们还能那样常常说谎么?
基督徒第二个耻辱:食言失信
失信食言在我国是一件极普遍的事。一般人不但不把这件事看作耻辱,而且看为家常便饭。和人说话的时候,随随便便就允诺人什么事,说完了以后就再不负责任,再不想到时候要照所允诺的去作。商人对顾客不讲信用,顾客对商人也不讲信用。仆人对主人不讲信用,主人对仆人也不讲信用。租户对房主不讲信用,房主对租户也不讲信用。人民对官吏不讲信用,官吏对人民也不讲信用。学生对师长不讲信用,师长对学生也不讲信用。儿女对父母不讲信用,父母对儿女也不讲信用。妻子对丈夫不讲信用,丈夫对妻子也不讲信用。至于一般同学、同事、朋友、邻舍、亲戚、本家,彼此来往,互相交接,也都是许了不作,说了不算。在我国的社会里要想寻找说到那里作到那里的人,直像早晨的星辰那样稀少。基督徒虽然已经有了新的生命,但他们因为多年多日过惯了那种不讲信用的生活,一方面很难革除那种恶习性,另一方面他们也不以失信为什么可耻可憎的事。因此他们也就像不信的人那样常常失信食言。
我们的神是不失信不食言的神。先知巴兰论到他说,“神非人,必不致说谎,也非人子,必不致后悔;他说话岂不照着行呢?他发言岂不要成就呢?”(民二十三章十九节)。神自己的话说:“我已说出,也必成就,我己谋定,也必作成。”(赛四十六章十一节)。又说:“雨雪从天而降,并不返回,却滋润地土,使地上发芽结实,使撒种的有种,使要吃的有粮。我口所出的话,也必如此,决不徒然返回,却要成就我所喜悦的,在我发他去成就的事上必然亨通。”(赛五十五章十节,十一节)。我们是他所生的,所以我们应当像他那样不失信也不食言。无论应许人什么事以前,都当仔细考虑这件事应当不应当作?能作不能作?愿意作不愿意作?如果当作,能作,也愿意作,然后再允诺别人。允诺了以后,便当把这事牢记在心中,或写在纸上,照所应许的时日一定作成。如果发生了意料之外的阻碍以致不能作成,就当早早通告对方,求对方的谅解。如果在你考虑的时候发现这件事是不当作的,或是你不能作的,或是你不愿意为他作的,就千万不要允诺,要诚诚实实的推辞,以免到时候失信食言,使别人受了亏损,使自己失去信用,还使神的名因你受羞辱。
有些基督徒应许人的时候确是准备履行他们的应许,但他们凡事轻忽大意,说了话以后便丢在背后。不是不想作,乃是遗忘了,以致没有作。在别人受了损失以后,他们只用“对不起,我忘记了,”几个字,轻轻的把失信食言的罪从自己的身上卸下去。在他们自己这一方面是一切都过去了,但别人所受的损失如何补偿?他们自己的信用如何恢复?神的名因他们所受的羞辱如何消除?他们却不应当搁置不问。如果我们知道失信食言的害处有多么大,我们一定会承认失信食言是基督徒的一个大的耻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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