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梁前村干部户口疑云:三个‘幽灵小孩’之谜,派出所所长回应系历史遗留,非人口拐卖案
举报人表示,该村前村干部疑似冒用了其父亲的身份信息做“弃婴捡拾证明”完成领养,但其父亲对此毫不知情,父子俩从未见过这些被领养的孩子。
▲文水县公安局西城派出所 图据上官正义微博
就此,文水县民政局回应称,民政局未查到王某光的相关领养登记信息,而文水县公安局西城派出所所长武繁兴回应称,这是当时历史遗留问题,现已查实王某光领养背后不涉及人口拐卖问题,也不存在骗取国家补助金问题。
“父亲捡到弃婴让村干部领养”?
村民称毫不知情,怀疑父亲信息被冒用
家住山西省吕梁市文水县西城乡新立村的王老伯称,今年7月被当地政府工作人员敲开家门,询问其是否曾捡到一名弃婴,并将孩子交到了村委会。
政府工作人员口中的弃婴叫陈某,在文水县公安局西城派出所上户,户口登记出生日期为2016年6月6日,作为弃婴被新立村前村干部王某光收养。按工作人员的说法,王老伯恰是捡到弃婴的人。
但王老伯称对此事毫不知情。王老伯的儿子王先生称:“时至今日我们也没见过叫陈某的孩子,我爸也从来没在路边捡过被遗弃的孩子。”
然而王先生却发现,当地打拐办出示的相关收养材料中,明确出现了王老伯的身份证复印件,以及王老伯书写并摁了手印的关于捡到弃婴的佐证材料。
据王先生回忆:“当时打拐办的工作人员拿出一份材料,说我爸2016年在村里捡到一个弃婴,于是抱着孩子到村委会,后来孩子就落户到了这名村干部家。”
“如果不是打拐办下来问,我们至今都不知道这件事。”王先生告诉记者,其父从未捡到过弃婴,甚至至今也没见过叫陈某的孩子,更未写过所谓的证明材料,“材料上摁的手指印,明显也不是我爸的。”
王先生表示,自己父亲的身份证复印件为何出现在前村干部王某光领养孩子的材料中,父亲又是何时被卷进孩子收养程序的,他们都毫不知情。因此王先生怀疑,王某光冒用了父亲的身份信息,违规收养了小孩。
王先生说,他们调查发现,除陈某这名孩子外,另还有现年13岁的男孩张某、9岁的女孩杨某,同样曾被王某光领养。可没人在王某光家见过这3名孩子,甚至王某光自己也说不清这3名孩子到底从何而来。
孩子从哪儿来?
为何落户前村干部名下?
用王先生的话来说,这3名孩子都未曾在新立村出现过,也没人见过王某光家有这3个孩子的踪影。对于王先生反映的情况,多次尝试联系王某光,但电话始终被挂断。
不过,志愿者上官正义提供了的其与王某光的一份通话录音,证实了王先生的说法:
“这3个孩子都登记在你家户口簿上,他们是你收养的吗?”“是登记在我家了,但我没收养,我都没见过他们!”
根据通话录音,王某光在电话中明确提到,这3名孩子并非他本人收养,只是落户在其名下。至于3名孩子的来源,录音中王某光解释到:
陈某系在某医院出生后被父母抛弃的孩子;女童杨某则是他人丢在村里的弃婴;男童张某是一对夫妇吵架离婚,孩子被遗弃无人照顾,因此落户在了王某光家。
就此,王先生称,3名被领养的孩子中,张某与陈某他始终未曾见过;仅有女童杨某系他人丢弃在村里的孩子,但现在也未在新立村生活。
同时,记者也询问了新立村其他村民,多名村民也证实,近些年来未在村里见过这3名孩子,也对前村干部王某光“收养”孩子的事不知情。
为何这些孩子都落户到了前村干部王某光的名下?对此,录音中王某光回应称:“我完全是出于好心,想着顺便给这些孩子上户口,没有想太多。”同时王某光也表示,自己从未拿过领养孩子的补助金。
民政局工作人员授意?
县民政局:正调查,查不到领养3孩子的信息
对于为何要收养这些未曾谋面的孩子,王某光在录音中提到,自己是在文水县民政局工作人员霍某忠的授意和帮助下,才将3名孩子落户在自己家。
但让王先生想不明白的是,自己父亲的身份证复印件为何在领养材料里,甚至还有父亲所写的捡到孤儿的证明材料?对于王先生的质疑,王某光在录音中强调:对领养一事王老伯本人知情,其身份证复印件系王老伯的妻子交给村委会,自己未曾冒用村民身份领养孩子,相关程序也经过了派出所和民政局的审批。
根据西城派出所的公开回复称,经该所核查,陈某于2017年3月在该所办理无户口人员补录登记,并说明民政局出具了捡拾弃婴证明。
王先生并不认可该说法。今年9月中旬,王先生通过12345向文水县民政局及西城派出所就“王某光为孩子上假户口”的情况进行反映,并要求文水县民政局予以查处。
▲文水县相关部门回复王先生的网页截图(受访者供图)
根据王先生提供的文水县民政局在9月27日的答复内容:经查实,未查询到陈某相关办理孤儿的档案信息,陈某不属于孤儿。同时,也未查询到陈某办理收养登记的档案信息,陈某未在民政局办理过收养登记。
记者致电文水县民政局,一名接线的工作人员证实,霍某忠确为民政局工作人员,但是否与领养落户一事相关,目前还正在调查中。上述接线人员还称:“我们局里查不到王某光领养这3名孩子的任何信息,也未曾向其他部门提供过关于陈某的‘弃婴捡拾证明’。”
同时,根据上官正义提供的其在文水县民政局走访时的现场视频和录音内容,文水县民政局工作人员明确表示:从未给陈某补录户口出具过《弃婴捡拾证明》,按规定这张证明是公安机关向民政部门提供,而非民政部门向公安机关出具。”
“弃婴过户给他人系历史遗留问题”
派出所所长:不涉拐卖,过去办案确有瑕疵
为何文水县公安局的回复内容与文水县民政局的说法相悖。
查阅《中国公民收养办法》也看到,其中第6条第3款规定,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收养人需提供公安机关出具的捡拾弃婴、儿童报案的证明。
对此,致电文水县公安分局西城派出所所长武繁兴,他称据他了解,因王老伯不识字,因此捡拾弃婴证明材料系新立村村委会代写,签字也系前村干部王某光代笔。武繁兴确认此事王老伯应知情:“当时公安机关未要求王老伯做捡拾弃婴笔录,这是当初办案过程中的瑕疵。”
至于为何多名孩子被过户到王某光名下,且民政局无记录,武繁兴回应称:“这是一个历史遗留问题。”他称,此前新立村村里的医院(现已倒闭)出现弃婴后,或因对国家收养政策不熟悉,通常做法便是将弃婴落户在新立村村民名下:“我们排查发现,先后有七八名儿童都是这个情况。”
武繁兴也明确称:“根据公安机关核查,王某光将3名孩子的户口上在自己名下,也是当时村里弃婴上户的普遍做法,背后不涉及骗取国家补助金,也不存在人口拐卖等问题。”
至于王某光领养的另外两名孩子张某和杨某,武繁兴表示,其中杨某因找寻不到亲生父母,已被太原市一机构收养;而张某则回到了亲生父母家中,陈某也已被城里一对夫妇收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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