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立法机构:卖“黄牛票”最重处50倍罚款、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综合中央社、联合新闻网等台湾媒体报道,疫情之后,台湾文艺表演活动增多,知名艺人演唱会票券出现供不应求的情况,更曝出有“黄牛”哄抬数十倍高的“天价票”,引发关注。
为遏止“黄牛票”泛滥,此次修法定义“黄牛”为将文艺表演票券以超过票面金额或定价贩卖者,及以虚伪数据或其他不正方式、利用电脑或其他相关设备购买文艺表演票券取得订票或取票凭证者,均认定为“黄牛”行为。
三读通过的条文规定,将文艺表演票券以超过票面金额或定价贩卖者,按票券张数,由主管机关处票面金额或定价的10倍至50倍罚款;以虚伪数据或其他不正方式,利用电脑或其他相关设备购买文艺表演票券,取得订票或取票凭证者,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科或并科300万元以下罚金。
此外,台立法机构还通过附带决议,要求台当局文化主管机构于三个月内针对大型展演活动实名制与二手票券交易平台,提出具体辅导奖励措施规划与预计执行期程;针对累犯行为应加重处罚,以期遏止大量违法行为,稳定文艺票券交易秩序。(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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