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主要内容是什么
总则
-
适用范围: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的民用与工业建筑中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设计,不适用于火药、炸药、弹药、火工品工厂、核电站及飞机库等特殊功能建筑中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设计。
-
设计原则:应密切结合保护对象的功能和火灾特点,积极采用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做到安全可靠、技术先进、经济合理。
术语和符号
-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由洒水喷头、报警阀组、水流报警装置(水流指示器或压力开关)等组件,以及管道、供水设施等组成,能在发生火灾时喷水的自动灭火系统。
-
闭式系统:采用闭式洒水喷头的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包括湿式系统、干式系统、预作用系统等。
-
开式系统:采用开式洒水喷头的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包括雨淋系统、水幕系统等。
设置场所火灾危险等级
将设置场所的火灾危险等级分为轻危险级、中危险级(Ⅰ 级、Ⅱ 级)、严重危险级(Ⅰ 级、Ⅱ 级)和仓库危险级(Ⅰ 级、Ⅱ 级、Ⅲ 级)。
系统基本要求
-
一般规定: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设计基本参数应根据设置场所的火灾危险等级、喷水强度、作用面积等确定。
-
系统选型:根据不同的场所和使用要求,选择合适的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类型,如湿式系统适用于环境温度不低于 4℃且不高于 70℃的场所;干式系统适用于环境温度低于 4℃或高于 70℃的场所等。
设计基本参数
规定了不同火灾危险等级场所的喷水强度、作用面积、喷头工作压力等设计参数。例如,轻危险级场所中,民用建筑和工业厂房的喷水强度不应小于 4L/(min・m²),作用面积不应小于 160m²。
系统组件
-
喷头:对喷头的类型、性能、选用、布置等作出了规定。喷头类型包括标准覆盖面积洒水喷头、扩大覆盖面积洒水喷头、早期抑制快速响应喷头等。
-
报警阀组:报警阀组的设置应符合相关要求,如湿式报警阀组、干式报警阀组、雨淋报警阀组等的安装、控制和操作要求。
-
水流指示器:应在每个防火分区、每个楼层设置水流指示器,用于指示水流方向和启动消防水泵等。
-
压力开关:在报警阀组的压力变化时动作,用于启动消防水泵等。
-
末端试水装置:用于测试系统的可靠性和末端的水压等。
此外,规范还对喷头布置、管道、水力计算、供水、操作与控制、局部应用系统等方面做了详细规定。
免责声明:本文为转载,非本网原创内容,不代表本网观点。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