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志强案:司法部原副部长因非法收受巨额财物落马
在审查起诉这一关键环节,芜湖市人民检察院严格遵循法律程序,依法向被告人刘志强全面告知了其作为犯罪嫌疑人所享有的各项诉讼权利,确保其在法律框架内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障。同时,检察机关对刘志强进行了深入的讯问,不仅针对指控事实进行了逐一核实,还深入探究了其犯罪动机和心态变化,力求案件审理的全面性和公正性。此外,检察机关高度重视辩护人的意见,多次组织会议,认真听取并记录了辩护团队对于案件定性、证据效力等方面的专业见解,确保了司法程序的透明度和公正性。
检察机关在起诉书中严厉指控:被告人刘志强在担任公安部国际合作局局长、青海省副省长兼省公安厅厅长、司法部党组成员及副部长、国家禁毒委员会委员等职务期间,滥用职权,利用其职务上的便利以及由职权、地位所形成的便利条件,大肆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非法收受巨额财物,数额之大,情节之恶劣,严重损害了国家利益和公职人员的廉洁形象,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回溯案件时间线,2024年4月30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首次发布消息,宣布对刘志强进行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这一消息迅速引起社会广泛关注。经过近半年的深入调查,2024年10月22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再次发布通报,宣布经中央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中央批准,决定给予刘志强开除党籍的严厉处分,同时,按照规定取消了其享受的各项待遇,收缴了其违纪违法所得,并将其涉嫌犯罪问题依法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所有涉案财物也一并移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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