恶劣撞人事件被告人黄文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案一审宣判来了
发布时间:2024-12-23 23:36:38来源:
2024 年 12 月 23 日,湖南省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被告人黄文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案,一审判处其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黄文因投资亏损、与家人矛盾等原因,为发泄个人情绪,于 2024 年 11 月 19 日 7 时 37 分许,驾驶汽车在常德市鼎城区玉霞街道双潭路附近,加速、连续冲撞小学生等人群,并在车辆因故障停驶后持械下车攻击群众,被当场抓获. 其犯罪行为致 7 人轻伤、16 人轻微伤、7 人轻微伤以下损伤,其中包含 18 名小学生,还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
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黄文选择不特定多数的无辜小学生作为主要作案对象,犯罪动机卑劣,主观恶性极深;选择人流集中的地段、学生入校高峰时段,驾车冲撞人群,犯罪情节极其恶劣;其行为严重危害公共安全,扰乱社会秩序,造成恶劣影响,社会危害极大,应依法惩处,故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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