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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贿6.09亿余元巨额财富,贵州省委政法委原副书记刘文新一审被判死缓

发布时间:2024-12-23 23:45:09来源:
2024 年 12 月 23 日,贵州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贵州省委政法委原副书记刘文新受贿、行贿、洗钱、非法携带管制刀具危及公共安全案. 刘文新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 以下是具体情况:

犯罪事实

 

  • 受贿罪:2003 年至 2022 年,刘文新利用担任共青团贵阳市委书记,贵阳市南明区代理区长、区长,贵阳市委常委等职务便利,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土地出让、工程承揽等事项上提供帮助,单独或伙同他人非法收受财物折合人民币 6.09 亿余元,部分未实际取得.

  • 行贿罪:2018 年至 2022 年,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向相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行贿折合人民币 48.65 万元.

  • 洗钱罪:2021 年 6 月至 2022 年 6 月,为掩饰受贿犯罪所得,将价值 1476 万余元的黄金、港币转换为现金使用.

  • 非法携带管制刀具危及公共安全罪:2020 年 1 月 4 日,刘文新以逃避安检的方式,将 25 把管制刀具随身携带至民用航空器内.

从轻处罚情节

 

法院鉴于刘文新受贿犯罪中有未遂情节,到案后如实供述罪行,主动交代监察机关未掌握的部分受贿事实,行贿、洗钱、非法携带管制刀具危及公共安全犯罪具有自首情节,认罪悔罪,积极退赃,部分受贿所得及孳息已追缴到案,具有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对其所犯受贿罪判处死刑可不立即执行,并决定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 宣判后,刘文新当庭表示服判,不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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