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法院:父亲去世,无需先做亲子鉴定也可继承遗产
在十堰市郧西县,这个看似不可思议的故事,却真实地发生在了小李的身上。2000年,小李的诞生曾是李某与王某婚姻中最甜蜜的见证,但好景不长,到了2018年,这段婚姻终因感情不和走到了尽头,夫妻俩协议离婚,小李被判由母亲王某抚养,父亲李某则需按月支付1000元的抚养费。时间流转至2020年年底,一场突如其来的意外带走了李某的生命,没有留下任何遗嘱,只留下了一笔尚未分配的遗产和无尽的遗憾。
在处理父亲后事的过程中,叔叔李某某的行为如同一颗隐藏的炸弹,瞬间引爆了这个家庭的平静。他不仅私自保留了李某的毛发,还公开提出了亲子鉴定的要求,这无疑是对小李身份的一次公开质疑,也是对他与父亲之间情感纽带的一次无情割裂。面对叔叔的无理要求,小李感到既愤怒又无助,最终,叔侄俩因此事对簿公堂。
郧西县人民法院受理此案后,迅速展开了深入细致的调查。办案法官在梳理案情的过程中发现,李某生前不仅未立遗嘱,也从未对小李的继承权设置过任何前提条件,更未曾委托弟弟李某某进行任何形式的亲子鉴定。李某某的行为,不仅侵犯了小李作为被继承人的隐私权及身份权,而且从法律上讲,他根本不具备提出亲子关系鉴定的主体资格。
基于上述事实,郧西县人民法院依法作出了公正的判决,驳回了李某某提出的进行亲子鉴定的无理请求。法官在解释判决依据时明确指出,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只有未成年子女的父母,或者成年子女本人,才有权提出确认亲子关系的申请。因此,李某某的行为不仅于法无据,更是对小李合法权益的严重侵害。
此外,法官还进一步阐释了继承权的相关法律规定,指出即使不存在自然血缘关系,只要形成了拟制血亲关系,同样可以享有继承权。非婚生子女、养子女、继子女,在继承权方面与婚生子女享有同等的法律地位。本案中,李某某试图通过亲子鉴定来剥夺小李的继承权,这一做法不仅违背了法律原则,也违背了社会伦理道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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