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马刑庭庭长自创“量刑原则”:送钱决定减刑尺度?
四川省纪委监委在文章中明确指出,自由裁量权本是法律赋予审判员的一项重要权力,它允许审判员根据自己的工作经验以及对法律的理解,独立作出公正裁判。然而,作为审判员的杨钧,却将这一权力视为个人敛财的工具,公然自创了一套“刑事审判量刑原则”。这套所谓的“原则”其实质就是,如果二审在原则范围内能改判减刑或作出有利于被告人的认定,那么对于送了钱的被告人,其减刑的尺度或者认定的力度,肯定会比没送钱的被告人要大得多。
杨钧的这一“原则”确立后,他便开始在审判工作中大肆打“擦边球”,利用职务之便收受钱财。据调查,杨钧在收受礼金和财物时,手法极为隐蔽,往往通过中间人或者亲朋好友进行转交,以掩盖其收受贿赂的事实。而一旦收受了钱财,他就会在案件审理中偏袒送钱的被告人,甚至不惜违背事实和法律,作出枉法判决。
杨钧的徇私枉法行为并非个例。在案件办理过程中,他还经常利用职务便利,为某些特定关系户谋取利益,如减轻刑罚、改变罪名等。这些行为严重破坏了司法公正,损害了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
2022年9月,杨钧的违纪违法行为终于被揭露。广安市纪委监委迅速行动,对其进行了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经过深入调查,杨钧的违纪违法事实被一一查清。其后的“双开”通报更是毫不留情地指出,杨钧理想信念丧失,纪法意识淡薄,严重违反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金;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案件办理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数额巨大;在刑事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枉法判决;徇私舞弊,对不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予以暂予监外执行。
2024年6月,经过法院的公正审理,杨钧因犯受贿罪、徇私枉法罪、徇私舞弊暂予监外执行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
免责声明:本文为转载,非本网原创内容,不代表本网观点。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