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买猪脚遇“诈骗”?误转34万竟被店主无情拉黑
2024年2月27日,湖北省枣阳市人民法院的法官在介绍一起典型案例时,详细阐述了此类问题的处理方式。这起案件发生在不久前,涉及的是一起不当得利纠纷。当时,枣阳市的张某因为一次意外的转账失误,将本应用于购买猪脚的货款多转了近三十万元给卖家王某。
事情是这样的,2024年7月25日,张某通过微信与王某达成了一项交易协议,计划购买100件猪脚,每件价格定为341元,总计货款应为34100元。在确认订单无误后,张某便拿起手机,准备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支付货款。然而,就在输入转账金额的那一刻,张某由于一时疏忽,多按了一个“0”,导致341000元瞬间划入了王某的银行账户。
当张某发现转账金额有误时,他立即惊慌失措地联系了王某,希望对方能尽快将多转的306900元返还给自己。然而,出乎张某意料的是,王某不仅对此置若罔闻,还毫不留情地将张某的微信账号拉入了黑名单。这一行为无疑让张某感到既愤怒又无助。
无奈之下,张某只好来到自己所在辖区的派出所寻求帮助。民警在了解了事情的来龙去脉后,虽然表示同情,但也只能建议张某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于是,张某在民警的指导下,开始着手准备起诉材料,决定向枣阳法院提起诉讼。
在诉讼过程中,张某详细陈述了事情经过,并提供了相关的转账记录、微信聊天记录等证据材料。他要求被告王某不仅返还多转的306900元款项,还要求对方支付资金占用期间的利息作为赔偿。
枣阳法院在受理此案后,迅速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法院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没有合法根据而取得不当利益的行为属于不当得利,因此造成的他人损失应由得利人负责赔偿。在本案中,张某因操作失误多转了306900元至王某的银行账户,而王某在取得这笔款项后并未及时返还给张某,其行为显然构成了不当得利。
更为恶劣的是,王某在得知张某多转款项后,不仅拒绝归还,还将张某的微信拉黑,这种行为无疑加剧了其不当得利的恶意程度。因此,法院对于张某要求王某赔偿利息损失的诉讼请求给予了充分支持。
最终,在依法审理并充分考虑了双方当事人的陈述和证据后,枣阳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作出了一审判决:被告王某应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张某返还不当得利款306900元,并支付相应的利息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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